使用條款及條件

1 . 接 受 條 款 及 條 件

本 文 中 所 使 用 的 詞 彙 「 生 活 易 」 及 「 本 公 司 」 , 指 經 營 及 管 理 此 網 站 及 其 他 網 站 (「 網 站 」 , 「 本 網 站 」 ) 所 提 供 的 若 干 生 活 易 商 業 服 務 ( 「 服 務 」 )
由 生 活 易 網 站 提 供 的 服 務 , 可 透 過 個 人 電 腦 輸 送 渠 道 及 無 線 通 訊 渠 道 獲 取 , 這 些 服 務 (「 服 務 」) 包 括 提 供 上 述 商 業 服 務 。
本 文 中 所 使 用 的 詞 彙 「 閣 下 」 及 「 用 戶 」 , 指 基 於 任 何 原 因 或 任 何 目 的 使 用 服 務 的 所 有 個 人 及 / 或 實 體 。 本 文 所 使 用 的 詞 彙 「 內 容 」 指 所 有 或 任 何 數 據 、 文 字 、 按 鈕 圖 標 、 連 接 、 HTML 代 碼 、 商 標 、 軟 件 、 音 樂 、 聲 音 、 照 片 、 圖 像 、 靜 止 圖 片 、 移 動 圖 片 系 列 , ( 無 論 是 動 畫 與 否 ), 錄 像 、 商 品 、 產 品 、 廣 告 、 服 務 或 其 任 何 編 排 或 組 合 、 及 在 任 何 網 站 或 網 頁 上 可 能 出 現 的 任 何 其 他 內 容 或 材 料 。
生 活 易 根 據 以 下 使 用 條 款 及 條 件 ( 「 條 款 及 條 件 」) 向 閣 下 提 供 服 務 , 該 等 條 款 及 條 件 可 能 會 由 本 公 司 不 時 透 過 於 網 站 公 佈 經 修 改 的 版 本 而 予 以 更 新 及 修 改 。 某 些 服 務 可 能 會 受 到 額 外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規 限 , 該 等 額 外 條 款 及 條 件 將 在 閣 下 表 示 有 意 使 用 該 等 服 務 時 知 會 閣 下 。 該 等 額 外 條 款 及 條 件 已 通 過 接 及 於 此 納 入 條 款 及 條 件 。
閣 下 接 受 條 款 及 條 件 , 並 同 意 在 閣 下 使 用 任 何 服 務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進 入 網 站 或 使 用 網 站 內 任 何 資 料 時 受 其 約 束 。 若 閣 下 不 接 受 條 款 及 條 件 , 則 閣 下 不 得 且 不 應 進 入 網 站 或 使 用 其 提 供 的 服 務 或 資 料 。 若 閣 下 對 條 款 及 條 件 或 對 進 入 或 使 用 網 站 尚 有 任 何 疑 問 , 請 透 過 support@esdlife.com 與 本 公 司 聯 絡 。
 

2 . 服 務 介 紹

除 非 另 外 明 確 表 明 , 否 則 所 有 服 務 連 同 任 何 增 加 或 提 升 目 前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的 新 功 能 , 均 受 條 款 及 條 件 約 束 。 閣 下 知 悉 並 同 意 , 服 務 乃 以 「 按 現 狀 」 基 準 提 供 , 且 生活易 無 須 為 任 何 服 務 的 時 效 性 、 刪 除 、 錯 誤 提 供 或 未 能 提 供 而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閣 下 知 悉 , 服 務 的 技 術 處 理 及 傳 輸 可 能 涉 及 
  1. 透 過 各 種 網 絡 進 行 傳 輸 ; 及
  2. 為 遵 循 或 適 應 連 接 網 絡 或 裝 置 而 作 出 變 更 。

因 此 ,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 倘 由 於 任 何 通 訊 網 絡 或 提 供 接 駁 的 任 何 方 面 發 生 延 誤 或 失 效 以 致 任 何 服 務 全 部 或 部 份 失 效 或 無 法 獲 取 全 部 或 部 份 該 等 服 務 , 生活易 概 無 須 承 擔 責 任 。
 

3 . 登 記

閣 下 可 能 ( 在 網 上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須 填 寫 本 公 司 一 份 或 多 份 登 記 或 申 請 表 格 , 方 可 使 用 若 干 服 務 。 填 寫 該 等 表 格 時 , 閣 下 即 承 諾
  1. 按 要 求 提 供 有 關 閣 下 個 人 的 真 實 、 準 確 、 最 新 及 完 整 個 人 識 別 資 料 ,
  2. 提 供 有 關 閣 下 透 過 任 何 網 站 所 刊 登 或 提 供 任 何 內 容 的 真 實 、 準 確 、 最 新 及 完 整 資 料 ( 「 其 他 資 料 」 ) 及
  3. 保 持 並 及 時 更 新 閣 下 的 個 人 識 別 資 料 及 其 他 資 料 , 以 保 其 真 實 、 準 確 、 最 新 及 完 整 。
若 閣 下 提 供 失 實 、 不 準 確 、 過 時 及 不 完 整 的 任 何 其 他 資 料 或 個 人 識 別 資 料 , 或 生 活 易 有 合 理 理 由 懷 疑 該 等 有 關 資 料 失 實 、 不 準 確 、 過 時 或 不 完 整 , 則 生 活 易 有 權 暫 停 或 終 止 閣 下 的 戶 口 , 並 拒 絕 閣 下 使 用 任 何 目 前 或 將 來 的 服 務 ( 或 其 任 何 部 份 ) 。
 

4 . 未 成 年 人 士

若 閣 下 未 滿 十 八 歲 、 或 為 未 成 年 人 士 或 無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的 能 力 , 則 閣 下 應 在 使 用 任 何 服 務 前 , 就 此 等 條 款 及 條 件 的 涵 義 及 後 果 徵 詢 閣 下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的 建 議 。 除 非 閣 下 已 取 得 閣 下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的 同 意 , 否 則 , 閣 下 不 得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閣 下 的 個 人 識 別 資 料 。 生活易 假 定 網 站 的 每 位 用 戶 均 具 備 使 用 任 何 服 務 所 須 的 能 力 , 且 一 旦 閣 下 使 用 任 何 服 務 , 閣 下 即 向 本 公 司 作 出 承 諾 及 保 證 , 閣 下 具 備 所 須 能 力 。 生活易 並 無 義 務 核 實 任 何 用 戶 的 年 齡 或 能 力 , 但 若 發 現 任 何 用 戶 不 具 備 所 須 能 力 , 生活易 保 留 可 能 追 究 該 等 用 戶 或 其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之 權 利 , 包 括 就 因 缺 乏 上 述 能 力 致 使 本 公 司 遭 受 所 有 損 害 或 損 失 獲 得 賠 償 , 或 取 消 其 登 記 及 終 止 其 進 入 網 站 的 權 利 。
 

5 . 生 活 易 的 私 隱 政 策

個 人 識 別 資 料 須 受 本 公 司 私 隱 政 策 規 管 。 請 參 閱 公 司 私 隱 政 策 聲 明 及 個 人 資 料 收 集 聲 明 。
 

6 . 個 人 識 別 代 碼 、 密 碼 及 保 安

閣 下 進 行 網 上 登 記 時 , 需 於 表 格 上 填 上 個 人 密 碼 及 / 或 個 人 識 別 代 碼 ( 「 個 人 識 別 代 碼 」 ) 。 若 有 需 要 , 閣 下 可 ( 透 過 網 站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 不 時 要 求 更 改 閣 下 的 密 碼 或 個 人 識 別 代 碼 。 閣 下 亦 可 能 收 到 有 關 根 據 若 干 公 開 密 碼 匙 基 礎 建 設 而 頒 發 予 閣 下 的 數 碼 或 電 子 證 書 的 密 碼 , 以 便 進 行 網 上 交 易 。 閣 下 須 負 責 保 密 上 述 密 碼 及 個 人 識 別 代 碼 , 並 對 根 據 該 等 密 碼 或 個 人 識 別 代 碼 所 發 生 的 所 有 活 動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 閣 下 同 意
  1. 如 發 生 任 何 未 經 授 權 使 用 閣 下 的 密 碼 或 個 人 識 別 代 碼 或 違 反 安 全 的 任 何 其 他 情 況 , 將 立 即 通 知 生 活 易 , 及
  2. 確 保 閣 下 在 每 次 結 束 瀏 覽 網 站 時 , 自 閣 下 的 密 碼 或 個 人 識 別 代 碼 中 退 出 。 生 活 易 無 法 且 不 會 對 因 閣 下 未 能 遵 守 本 文 第 6 條 的 規 定 或 就 服 務 使 用 任 何 數 碼 或 電 子 證 書 而 產 生 的 任 何 損 失 或 損 害 承 擔 責 任 。
閣 下 承 認 上 述 密 碼 及 個 人 識 別 代 碼 屬 保 密 資 料 ,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均 不 得 向 任 何 人 士 披 露 。 閣 下 違 反 該 機 密 性 的 任 何 言 語 、 行 動 或 行 為 , 無 論 有 意 或 無 意 , 均 會 導 致 閣 下 就 因 此 引 起 的 所 有 損 失 或 損 害 向 生 活 易 承 擔 責 任 。 閣 下 須 採 取 所 有 必 要 的 預 防 措 施 來 維 持 上 述 密 碼 及 個 人 識 別 代 碼 的 機 密 性 。 閣 下 謹 同 意 及 承 認 , 任 何 人 士 ( 無 論 是 否 經 閣 下 授 權 ) 用 該 等 密 碼 及 個 人 識 別 代 碼 來 使 用 服 務 將 構 成 並 視 為 閣 下 本 身 使 用 服 務 。 倘 若 發 生 任 何 實 際 或 可 能 未 經 授 權 使 用 該 等 密 碼 及 個 人 識 別 代 碼 的 情 況 , 閣 下 須 立 即 通 知 生 活 易 , 並 隨 即 向 生 活 易 書 面 確 認 上 述 情 況 。 在 生 活 易 收 到 該 等 書 面 確 認 前 , 閣 下 無 權 向 生 活 易 提 出 索 償 , 且 須 就 生 活 易 因 使 用 任 何 服 務 ( 無 論 是 否 經 閣 下 授 權 ) 而 遭 受 的 所 有 損 失 及 賠 償 向 生 活 易 承 擔 責 任 。
閣 下 承 認 並 同 意 , 生 活 易 的 唯 一 職 責 僅 在 於 核 實 密 碼 及 個 人 識 別 代 碼 , 且 生 活 易 無 須 :
  1. 當 有 關 故 障 是 直 接 或 間 接 因 本 公 司 無 法 控 制 的 情 況 或 事 件 造 成 承 擔 閣 下 或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因 未 能 透 過 各 種 電 子 傳 送 渠 道 作 出 或 執 行 指 示 或 履 行 有 關 該 等 指 示 的 任 何 義 務 而 遭 受 的 任 何 損 失 或 損 害 ; 或
  2. 承 擔 閣 下 或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因 以 正 確 的 密 碼 及 / 或 個 人 識 別 代 碼 透 過 各 種 電 子 傳 送 渠 道 提 供 的 指 示 而 遭 受 的 任 何 損 失 或 損 害 。
閣 下 承 認 , 鑑 於 互 聯 網 的 性 質 , 本 公 司 無 法 保 證 就 任 何 服 務 對 個 人 識 別 資 料 、 內 容 或 其 他 資 料 進 行 的 任 何 傳 輸 均 完 全 安 全 可 靠 。 透 過 使 用 及 獲 取 任 何 服 務 及 顧 及 獲 取 及 使 用 該 等 服 務 , 閣 下 承 認 本 公 司 保 安 聲 明 中 所 載 本 公 司 所 採 納 的 保 安 功 能 足 以 滿 足 閣 下 的 所 有 目 的 。
 

7 . 用 戶 行 為

透 過 網 站 刊 登 及 接 達 之 任 何 內 容 , 無 論 公 開 刊 登 或 私 下 傳 輸 , 均 屬 提 供 該 等 內 容 的 人 士 之 責 任 。 此 即 表 明 , 提 供 內 容 之 人 士 , 而 非 生 活 易 , 須 對 其 透 過 服 務 上 載 、 刊 登 、 以 電 子 郵 件 發 送 、 提 供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傳 輸 之 內 容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 生 活 易 並 不 控 制 透 過 服 務 刊 登 的 內 容 , 因 此 並 不 保 證 該 等 內 容 的 準 確 性 、 完 整 性 及 質 量 , 透 過 服 務 接 駁 內 容 的 用 戶 均 知 悉 並 承 認 , 如 此 使 用 服 務 可 能 會 使 他 們 接 觸 令 人 不 快 、 有 傷 風 化 及 令 人 反 感 之 內 容 。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 生 活 易 均 不 會 以 任 何 方 式 對 任 何 內 容 或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任 何 內 容 中 的 任 何 差 錯 或 遺 漏 、 或 因 使 用 透 過 服 務 而 刊 登 、 以 電 子 郵 件 發 送 、 提 供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傳 輸 的 任 何 內 容 而 遭 受 的 任 何 損 失 或 損 害 承 擔 責 任 。
閣 下 承 諾 不 使 用 服 務 作 以 下 用 途 : 
  1. 上 載 、 刊 登 、 以 電 子 郵 件 發 送 、 提 供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發 送 閣 下 無 權 ( 無 論 是 所 有 權 , 合 約 權 或 托 管 權 ) 傳 輸 的 或 非 法 、 有 害 、 威 脅 性 、 污 蔑 性 、 騷 擾 性 、 欺 騙 性 、 誹 謗 性 或 在 其 他 方 面 令 人 反 感 的 任 何 內 容 ;
  2. 透 過 使 用 任 何 服 務 傳 輸 虛 假 或 偽 造 的 內 容 來 假 冒 任 何 人 士 或 實 體 ;
  3. 上 載 、 刊 登 、 以 電 子 郵 件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發 送 、 提 供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傳 輸 違 反 任 何 所 有 權 或 知 識 產 權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任 何 一 方 的 專 利 、 商 標 、 商 業 秘 密 、 版 權 ) 的 任 何 內 容 ;
  4. 上 載 , 刊 登 、 以 電 子 郵 件 發 送 、 提 供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傳 輸 任 何 未 經 准 許 之 廣 告 、 宣 傳 材 料 、 「 垃 圾 郵 件 」 、 「 濫 發 郵 件 」 、 「 連 鎖 信 」 、 「 層 壓 式 計 劃 」 或 以 其 他 形 式 招 攬 業 務 , 惟 經 本 公 司 明 確 准 許 者 可 除 外 ;
  5. 上 載 , 刊 登 、 以 電 子 郵 件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發 送 含 有 軟 件 病 毒 或 足 以 干 擾 、 損 壞 或 限 制 本 網 站 及 / 或 電 腦 軟 件 或 硬 件 或 相 關 電 訊 設 施 之 其 他 電 腦 編 碼 、 文 檔 或 程 式 之 內 容 ;
  6. 干 擾 或 中 斷 服 務 、 伺 服 器 或 藉 以 提 供 服 務 之 網 絡 , 或 未 能 遵 守 此 等 網 絡 之 要 求 、 程 序 、 政 策 或 規 定 ;
  7. 收 集 或 儲 存 其 他 用 戶 之 個 人 識 別 資 訊 。
閣 下 承 認 生 活 易 並 無 義 務 事 先 對 內 容 進 行 篩 選 , 但 生 活 易 有 權 ( 但 沒 有 義 務 ) 自 行 酌 情 決 定 拒 絕 或 刪 除 可 透 過 服 務 提 供 之 任 何 內 容 。 在 不 影 響 上 述 權 利 的 前 提 下 , 生 活 易 有 權 刪 除 其 認 為 違 反 條 款 及 條 件 或 其 認 為 在 其 他 方 面 欠 妥 的 內 容 。 閣 下 承 諾 及 同 意 會 評 估 及 承 擔 與 使 用 任 何 內 容 相 關 之 所 有 風 險 , 包 括 倚 賴 假 定 該 等 內 容 之 準 確 性 、 完 整 性 及 實 用 性 之 風 險 。 就 此 而 言 , 閣 下 承 認 不 可 以 倚 賴 由 生 活 易 創 作 或 提 交 予 生 活 易 之 任 何 內 容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聊 天 室 、 論 壇 、 拍 賣 網 站 及 電 子 購 物 商 場 及 服 務 之 其 他 任 何 部 份 所 包 含 之 資 訊 。
閣 下 承 諾 不 使 用 服 務 作 以 下 用 途 : 
  1. 符 合 法 律 程 序 ;
  2. 執 行 其 權 利 ; 或
  3. 對 聲 稱 任 何 內 容 違 反 第 三 方 權 利 作 出 回 應 , 有 合 理 需 要 須 保 留 或 披 露 內 容 , 則 生 活 易 可 保 留 或 披 露 有 關 內 容 。
 

8 . 商 品

由 第 三 方 在 網 站 上 提 出 、 介 紹 或 提 及 之 所 有 商 品 、 產 品 或 服 務 ( 「 商 品 」 ) 及 所 有 公 共 服 務 , 均 並 非 由 本 公 司 提 出 及 提 供 。 閣 下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倚 賴 生 活 易 , 以 判 定 透 過 網 站 所 提 供 平 台 可 接 達 有 關 此 等 商 品 及 / 或 公 共 服 務 之 任 何 資 訊 的 準 確 性 及 可 靠 性 。 購 買 、 收 購 或 獲 取 該 等 商 品 及 / 或 公 共 服 務 之 合 約 , 須 於 閣 下 及 出 售 、 提 出 、 或 提 供 此 等 商 品 或 服 務 之 第 三 方 ( 包 括 提 供 公 共 服 務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之 間 達 成 。 生 活 易 並 非 該 等 合 約 之 一 方 , 而 僅 是 提 供 一 個 平 台 , 藉 以 提 供 公 共 服 務 或 促 成 商 務 活 動 及 / 或 線 上 支 付 。 本 公 司 強 烈 建 議 閣 下 在 達 成 任 何 ( 線 上 或 線 下 ) 交 易 前 , 須 對 上 述 第 三 方 進 行 閣 下 認 為 必 要 或 合 適 之 任 何 調 查 。 因 此 , 生 活 易 並 針 對 任 何 可 獲 取 性 , 品 質 式 對 具 體 目 的 的 適 用 , 沒 有 作 出 及 / 或 否 認 任 何 明 示 或 暗 示 之 表 述 及 保 證 , 亦 無 在 執 行 或 從 事 與 該 等 商 品 及 / 或 公 共 服 務 相 關 事 務 過 程 中 作 出 任 何 暗 示 之 保 證 。 倘 若 因 在 本 網 站 或 透 過 本 網 站 提 出 、 介 紹 、 提 及 或 提 供 之 商 品 及 / 或 公 共 服 務 引 致 任 何 損 失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與 此 等 商 品 及 / 或 公 共 服 務 之 不 能 獲 得 、 使 用 、 不 能 使 用 、 運 行 或 不 能 運 行 有 關 而 引 致 的 獲 取 替 換 商 品 或 服 務 之 成 本 、 利 潤 損 失 、 資 料 損 失 或 任 何 直 接 、 間 接 、 特 殊 、 懲 罰 性 、 懲 戒 性 或 後 果 性 損 失 , 生 活 易 均 無 須 承 擔 責 任 , 且 無 論 於 任 何 情 況 下 均 無 須 為 任 何 賠 償 負 責 。
倘 購 買 或 獲 取 任 何 在 或 透 過 網 站 提 供 、 介 紹 或 提 及 的 商 品 或 公 共 服 務 時 , 任 何 網 上 付 款 在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付 款 平 台 上 進 行 ( 儘 管 本 文 其 他 規 定 ) , 則 生 活 易 概 不 對 閣 下 進 行 之 任 何 網 上 付 款 就 以 下 原 因 蒙 受 的 任 何 損 失 或 損 壞 ( 包 括 間 接 及 後 果 性 損 失 及 損 壞 )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包 括
  1. 有 關 銀 行 及 / 或 第 三 者 貿 易 商 用 於 處 理 信 用 卡 / 簽 賬 卡 / 智 能 卡 的 付 款 通 道 傳 輸 或 其 他 方 便 付 款 的 體 系 傳 達 的 任 何 資 訊 或 任 何 訊 息 發 生 任 何 故 障 、 延 誤 、 中 斷 、 暫 停 、 或 傳 輸 限 制
  2. 從 上 述 付 款 通 道 傳 達 的 任 何 資 訊 或 訊 息 發 生 任 何 錯 誤 或 遺 漏 ,
  3. 此 等 付 款 通 道 的 任 何 故 障 、 功 能 故 障 或 失 效 及
  4. 由 其 引 發 或 與 之 有 關 的 任 何 事 項 。
 

9 . 退貨/退款政策

本網站於一般情況下並不接受閣下退貨/退款的要求,但若閣下於本網站購買的產品/服務與本網站之客觀描述完全不符合,(當中並不包括對產品/服務的個人評價及觀感、人為損毀產品)本網站將提供退貨/退款服務,唯必須受以下條款約束:
  1. 客觀描述指本網站撰寫的一切有關產品/服務的資訊性描述,並不包括所有個人觀感與評論之描述,個人觀感與評論僅屬參考性質,有關與本網站之個人觀感與評論不符而要求退貨/退款的要求,本網站一概不受理;
  2. 閣下必須於購買成功及結束當日起七天內聯絡本網站要求退貨/退款,逾期者恕不受理;
  3. 產品包裝及配件必須完好無缺,或服務必須未被使用,若查核屬人為損毀/已使用,本網站概不提供退貨服務;
  4. 閣下必須提供確切資料證明產品/服務並不符合本網站之客觀描述。
 

10 . 一般產品/服務使用條款

閣下於本網站購物後,閣下將會收到由本網站寄出的確認通知電郵,轉賬成功後,購物紀錄便會儲存於閣下在本網站建立的帳戶內,閣下可於該產品/服務兌換的限期前,依據產品/服務的指示兌換服務。
除特別聲明外,所有服務均受以下使用條款及細則規限:
  1. 服務需於指定有效期內享用;
  2. 服務不能兌換現金及找贖;
  3. 如有任何爭議,商戶將保留更改此優惠之權利而毋須作事前通知及保留行使此優惠之最終決定權
 

11. 資 訊 公 開 披 露

閣 下 在 發 送 任 何 內 容 、 其 他 資 訊 或 個 人 識 別 資 訊 前 , 請 檢 查 閣 下 是 否 在 本 網 站 的 公 共 領 域 進 行 發 送 。 倘 閣 下 在 公 共 領 域 進 行 發 送 , 則 表 明 閣 下 承 認 自 願 發 送 該 等 內 容 及
  1. 只 要 閣 下 選 擇 繼 續 在 本 網 站 登 載 該 等 內 容 , 則 生 活 易 獲 授 予 全 球 性 免 費 特 許 權 去 進 行 複 製 、 修 改 、 調 整 及 公 佈 該 等 內 容 , 及
  2. 任 何 人 均 可 使 用 該 等 內 容 , 在 用 戶 之 間 用 於 互 發 郵 件 或 聊 天 , 或 將 閣 下 介 紹 給 其 他 用 戶 。 閣 下 自 願 在 公 共 領 域 提 供 的 所 有 該 等 內 容 均 不 得 視 為 由 生 活 易 收 集 。
 

12. 賠 償 保 證

倘 若 生 活 易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聯 屬 公 司 、 行 政 人 員 、 代 理 人 、 品 牌 共 同 所 有 者 或 其 他 合 作 夥 伴 及 僱 員 因 
  1. 閣 下 的 作 為 或 不 作 為 而 違 犯 該 等 條 款 及 條 件 ,
  2. 閣 下 使 用 任 何 服 務 , 或
  3. 閣 下 透 過 服 務 提 交 、 公 佈 或 傳 輸 的 內 容 、 其 他 資 訊 或 個 人 識 別 資 訊 , 而 招 致 任 何 索 償 、 訴 訟 、 損 壞 、 損 失 、 及 負 債 , 閣 下 同 意 作 出 賠 償 或 為 其 進 行 辯 護 或 使 其 免 受 損 失 。
 

13. 不 得 轉 售 服 務

閣 下 承 諾 不 會 為 任 何 商 業 目 的 複 製 、 轉 錄 、 拷 貝 、 出 售 、 轉 售 服 務 、 服 務 應 用 或 服 務 使 用 之 任 何 部 份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進 行 利 用 。
 

14. 服 務 之 修 改

生 活 易 有 權 在 任 何 時 候 及 不 時 修 改 或 暫 時 或 永 久 性 終 斷 服 務 ( 或 其 任 何 部 份 ) 而 無 須 發 出 通 知 。 閣 下 同 意 生 活 易 概 不 就 服 務 之 任 何 修 改 、 暫 停 或 中 斷 對 閣 下 或 任 何 第 三 方 承 擔 責 任 。
本公司及/或參與商戶保留絕對酌情權,採取本公司認為適當的任何行動,以遵守適用法律或本公司的內部政策,包括但不限於拒絕處理或參與任何可能導致本公司或參與商戶不遵守適用法律或本公司的內部政策而在本公司網站進行或完成的交易或付款。對於因本公司行使條 款 及 條 件項下的任何權利而導致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蒙受或面對的任何直接、間接或相應的損失、損害、開支、費用、索償或訴訟,生活易、參與商戶或其任何授權的職員、員工或代理人概不負責。

15. 與 廣 告 客 戶 進 行 的 交 易

閣 下 與 在 網 站 刊 登 廣 告 的 第 三 方 或 透 過 服 務 找 到 的 其 他 方 進 行 的 通 訊 , 業 務 交 易 , 或 參 與 他 們 的 推 銷 , 包 括 與 該 等 交 易 有 關 的 付 款 及 有 關 貨 物 或 服 務 交 收 , 及 任 何 其 他 條 款 、 條 件 、 擔 保 或 聲 明 , 均 僅 為 閣 下 與 該 等 第 三 方 之 間 進 行 。 閣 下 同 意 生 活 易 概 不 對 任 何 該 等 交 易 或 在 本 網 站 刊 載 之 任 何 廣 告 所 造 成 的 任 何 種 損 失 或 損 壞 負 責 或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16. 連 接

本 網 站 載 有 與 萬 維 網 其 他 網 站 或 網 頁 的 連 接 , 該 等 連 接 並 非 由 生 活 易 保 持 或 控 制 , 因 此 生 活 易 對 此 概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當 閣 下 啟 動 任 何 該 等 連 接 時 , 閣 下 離 開 本 網 站 及 接 駁 該 等 網 站 或 網 頁 之 風 險 均 由 閣 下 自 行 承 擔 , 生 活 易 概 不 對 載 於 或 從 該 等 網 站 或 網 頁 獲 取 之 任 何 內 容 、 廣 告 、 產 品 或 其 他 資 料 承 擔 責 任 。 閣 下 進 一 步 承 認 及 同 意 生 活 易 概 不 對 使 用 或 倚 賴 載 於 或 透 過 任 何 該 等 網 站 或 網 頁 獲 得 的 任 何 該 等 內 容 、 貨 物 或 服 務 所 造 成 或 聲 稱 造 成 或 與 之 有 關 的 任 何 損 壞 或 損 失 直 接 或 間 接 負 責 或 承 擔 責 任 。
 

17. 無 線 通 訊 渠 道

就 無 線 通 訊 渠 道的 傳 遞 渠 道 而 言 , 閣 下 承 認 設 有 使 用 服 務 功 能 的 指 定 無 線 通 訊 配 件僅 提 供 接 駁 若 干 互 聯 網 地 址 , 及 閣 下 僅 能 查 看 本 公 司 之 指 定 軟 件 所 支 持 的 格 式 文 件 , 及 若 干 “Pop Up” 視 窗 可 能 未 能 獲 支 持 。 閣 下 理 解 及 承 認 對其 手 提 電 話 ( 包 括 所 載 的 硬 件 及 軟 件 ) 作 出 變 更 、 重 新 配 置 或 任 何 行 為可 能 會 導 致 上 述 設 計 發 生 變 動 及導 致 服 務 中 止 或 不 能 使 用。
閣 下 理 解 及 承 認 , 生 活 易 並 非 有 關 無 線 通 訊 配 件的 生 產 商 或 提 供 無 線 上 網 的 服 務 商 。 在 任何 情 況 下 , 生 活 易 將 不 會 就 ﹙ a﹚ 有 關 無 線 通 訊 配 件 或 個 人 電 腦 使 用 或 無 法 使 用 服 務 ; ﹙ b ﹚ 有 關 無 線 通 訊 配 件 或 個 人 電 腦 連 繫 或 無 法 連 繫 無 線 通 訊 渠 道 ; ﹙ c ﹚ 任 何 與 使 用或 無 法 使 用 有 關 無 線 通 訊 配 件 及 / 或 個 人 電 腦 及 / 或 任 何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有 關 的 事 項 ; ﹙ d ﹚ 任 何 無 論 是 否 由 服 務 導 致 有 關 無 線 通 訊 配 件 及 / 或 個 人 電 腦 上 的 資 料 損 毀 或 損 失 , 附 上任 何 直 接 、 間 接 、 事 故 性 、 特 殊 、懲罰性、 後 果 性 或 懲 戒 性 損 失 承 擔 責 任 。
 

18. 豁 免 擔 保

閣 下 清 晰 理 解 及 同 意 : 
  1. 閣 下 自 行 承 擔 使 用 服 務 的 風 險 。 在 法 例 許 可 範 圍 內 , 生 活 易 明 確 豁 免 任 何 種 類 之 所 有 明 示 或 暗 示 保 證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有 關 適 銷 性 、 適 用 於 特 殊 用 途 及 不 侵 權 的 暗 示 保 證 。
  2. 生 活 易 並 不 保 證
    1. 服 務 將 滿 足 閣 下 的 要 求 ,
    2. 服 務 將 不 會 中 斷 、 及 時 、 安 全 或 無 錯 誤 ,
    3. 使 用 服 務 可 能 獲 得 的 結 果 將 為 準 確 或 可 靠 ,
    4. 閣 下 透 過 服 務 購 買 或 獲 取 之 任 何 內 容 或 商 品 的 質 量 將 符 合 閣 下 的 預 期 , 及
    5. 任 何 軟 件 的 任 何 錯 誤 將 得 到 更 正 。
  3. 透 過 使 用 服 務 下 載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獲 得 的 任 何 內 容 均 由 閣 下 酌 情 決 定 及 承 擔 風 險 , 閣 下 將 對 下 載 任 何 該 等 內 容 所 導 致 的 閣 下 電 腦 系 統 及 / 或 無 線 通 訊 系 統 的 任 何 損 毀 或 資 料 損 失 自 行 承 擔 責 任 。
  4. 閣 下 從 生 活 易 或 透 過 或 自 服 務 獲 得 之 任 何 口 頭 或 書 面 意 見 或 資 訊 , 均 不 得 可 構 成 在 條 款 及 條 件 內 未 明 示 闡 明 之 保 證 。

 

19. 責 任 限 制

閣 下 清 晰 理 解 及 同 意 , 在 法 律 許 可 的 範 圍 內 , 倘 若 因 
  1. 使 用 或 不 使 用 服 務 ;
  2. 因 透 過 或 從 服 務 購 買 或 獲 取 的 任 何 內 容 、 其 他 資 訊 或 服 務 或 接 收 的 訊 息 或 訂 立 的 交 易 而 導 致 須 購 買 替 代 貨 物 及 服 務 的 費 用 ;
  3. 未 經 授 權 使 用 或 變 更 閣 下 傳 輸 的 資 料 或 個 人 識 別 資 料 ;
  4. 任 何 第 三 方 就 任 何 服 務 之 聲 明 或 行 為 ; 或
  5. 與 服 務 有 關 的 任 何 其 他 事 項 , 所 導 致 之 直 接 、 間 接 、 事 故 性 、 特 殊 、 後 果 性 或 懲 戒 性 損 失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溢 利 、 商 譽 、 使 用 、 資 料 損 失 或 其 他 無 形 損 失 ) , 生 活 易 將 無 須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生 活 易 對 用 戶 就 服 務 , 儘 管 本 文 的 規 定 , 倘 仍 有 承 擔 的 責 任 , 僅 限 於 有 關 的 交 易 金 額 或 招 致 的 直 接 損 毀 ( 以 較 小 者 為 準 ) 。
 

20. 知 識 產 權 及 版 權 代 理 人

生 活 易 遵 守 版 權 法 並 希 望 用 戶 遵 守 該 等 法 例 。 未 經 授 權 複 製 、 散 佈 、 修 改 及 公 開 展 示 版 權 作 品 屬 於 侵 犯 版 權 所 有 者 權 利 的 行 為 。 閣 下 使 用 服 務 的 條 件 之 一 , 為 閣 下 須 同 意 將 不 會 使 用 本 網 站 侵 犯 他 人 的 知 識 產 權 。 倘 收 到 任 何 有 關 用 戶 使 用 本 網 站 侵 犯 他 人 版 權 或 其 他 知 識 產 權 的 通 知 , 生 活 易 有 權 終 止 該 等 用 戶 的 登 記 。 倘 生 活 易 收 獲 任 何 涉 及 用 戶 使 用 本 網 站 侵 犯 他 人 版 權 的 通 知 , 生 活 易 將 對 此 進 行 調 查 。
生 活 易 將 對 宣 稱 使 用 本 網 站 進 行 侵 權 的 指 控 ( 向 「 指 定 版 權 代 理 人 」 所 提 交 的 報 告 , 按 下 文 的 方 式 識 別 ) 作 出 快 速 回 應 。 倘 閣 下 為 版 權 所 有 者 , 或 獲 授 權 代 表 版 權 所 有 者 行 事 , 或 為 版 權 的 獨 有 權 所 有 者 , 請 提 交 閣 下 確 信 本 網 站 正 在 發 生 或 已 發 生 該 等 版 權 行 為 的 侵 權 通 知 , 並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給 本 公 司 指 定 版 權 代 理 人 :
  1. 閣 下 宣 稱 遭 受 本 網 站 侵 權 的 版 權 作 品 的 名 稱 , 或 倘 為 多 個 版 權 作 品 , 則 為 閣 下 宣 稱 遭 受 本 網 站 侵 權 的 版 權 作 品 清 單 ;
  2. 閣 下 宣 稱 侵 犯 他 人 版 權 的 內 容 之 素 材 的 說 明 ;
  3. 閣 下 的 住 址 及 收 件 地 址 、 電 話 號 碼 、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及 其 他 詳 細 聯 絡 資 料 ;
  4. 閣 下 的 誠 信 聲 明 , 表 明 爭 議 的 版 權 材 料 之 使 用 未 獲 得 版 權 所 有 者 、 其 代 理 人 或 法 例 授 權 ; 及
  5. 閣 下 的 誠 信 聲 明 , 表 明 閣 下 提 供 資 料 為 準 確 及 閣 下 乃 版 權 所 有 者 或 獲 授 權 代 表 版 權 所 有 者 行 事 或 閣 下 持 有 版 權 的 獨 有 權 。 所 有 侵 權 聲 明 須 傳 遞 至 生 活 易 的 以 下 「 指 定 版 權 代 理 人 」 :
香 港 九 龍 紅 磡
德 豐 街 22 號
海 濱 廣 場 第 二 期 12 樓 1209 室
ESD Services Limited
客 戶 服 務 經 理

電 子 郵 件 :support@esdlife.com
 

21. 規 管 法 律

條 款 及 條 件 將 按 照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 香 港 」 ) 法 律 詮 釋 及 本 協 議 受 其 法 律 規 管 , 無 須 理 會 其 法 律 條 文 之 衝 突 。 閣 下 同 意 閣 下 對 生 活 易 提 出 的 任 何 索 償 須 提 呈 香 港 法 院 解 決 。
 

22. 可 分 割 性

倘 條 款 及 條 件 之 任 何 一 款 或 多 項 條 款 , 或 其 任 何 情 況 下 之 應 用 由 於 任 何 原 因 在 任 何 方 面 被 宣 佈 為 無 效 、 非 法 或 不 可 執 行 , 則 該 條 款 或 條 件 及 條 款 在 任 何 其 他 方 面 及 條 件 之 餘 下 部 份 的 有 效 性 、 合 法 性 及 可 執 行 性 均 不 會 受 到 損 害 。
 
本 中 文 譯 本 僅 供 參 考 之 用 , 倘 若 中 、 英 文 本 之 文 義 有 異 , 應 以 英 文 原 文 為 準 。
最後更新於 2024 年 7 月 23 日